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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http://www.notery.net/bbs/ShowPost.asp?ThreadID=4942 )
作者:助理员
发表时间:2023-12-01 08:59:54
以下是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DIV>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等12个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公证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量涌现,人民法院面临的办案压力空前增大。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公证在司法审判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丰富公证服务内容,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有力辅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积极稳妥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造条件,扎实推动此项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试点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要选择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公证机构服务能力强的地方,积极稳妥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 三、建立健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工作机制 试点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要建立健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协调联络工作。三是建立业务指导关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业务指导,确保公正高效办理案件。 四、加强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DIV>
作者:助理员
发表时间:2023-12-01 09:00:46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指公证机构在司法辅助事务中发挥公证职能,协助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开展司法辅助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调解、司法送达、调查取证、保全执行等事务。<div>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目的是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及时化解部分矛盾纠纷,推动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质效。 例如,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中,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开办司法辅助业务,参与了法院执行案件中保全财产的公证活动。在一个借贷纠纷案件中,因韩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拟拍卖韩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但房屋内物品状况未知,因此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在法院确定的时间来到该小区,通过拍照、摄像、作记录等形式客观反映了房屋内的现状,并对现场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最后由法院加封条保管。 这个案例表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可以充分发挥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彰显公证程序和公证制度的价值,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公证的参与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质效,为改善营商环境贡献一份力量。</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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