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公证处
点击:7253 日期:2008年1月20日 复制链接
黑龙江省绥化市公证处简介
绥化市公证处原绥化地区公证处,建于1993年4月,1998年经绥化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为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2000年12月原绥化市公证处整体上划绥化地区公证处,更名为绥化市公证处。是绥化市唯一的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证明机构,拥有国家注册的公证员9人,其中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员8人,是黑龙江省司法厅指定的办理涉台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拥有办公用房450平方米,办公车辆一部,具有先进便捷的办公软硬件设施,使用了诺特瑞公证业务专用软件,该软件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对软件进行了修改,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了我们业务发展的需求,为了更好的发挥软件的作用,我们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局域网,配置了专用服务器和16个终端电脑的专用网络,每人一台电脑和打印机,配置了LED双基色电子显示屏、电脑多媒体查询系统、扫描仪等设备,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年办证4000余件,涉外公证书发往4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建处以来,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以“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本着“诚信为本,公正为民”的服务宗旨和“团结开拓、务实求真”的团队精神,坚持以德治处,以热情周到的服务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广泛信赖,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公证机构的公信力,树立了公证队伍的良好形象,公证业务得到了稳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曾被省司法厅授予文明服务窗口单位,被绥化市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先进集体标兵,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案例分析
结合该公证处的办证实际,我们在咨询、分案环节进行了定制,接待公证员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材料的情况进行灵活使用,特别是在分案环节中可以实现分案自动排序,确定案卷的承办人,也可以手工选择,有效的保证了公证员办证工作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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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公证处 2008-01-20
黑龙江省绥化市公证处订购身份证阅读器2台 201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