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市公证处 |
河南省洛阳市公证处简介 
洛阳市公证处是经洛阳市政府批准,于1980年4月正式恢复成立的国家司法证明机构,负责办理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 1998年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文明公证处, 1999年、2003年被评为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02年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文明公证处, 2000年至2002年被评为省、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2002年被司法部评为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2003年省司法厅先进集体,2004年省政法系统先进单位。  洛阳市公证处现设民事业务部、经济业务部、质量检查室和办公室,共有公证人员 30 名,其中涉外公证员 9 名,高级公证员 4 名,中级公证员 9 名,翻译 2 名。 26 名公证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学士学位 8 名。研究生学历 6 名。各级公证员均受过严格正规的法律教育,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洛阳市公证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文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效力和域外效力。  洛阳市公证处一贯坚持为我市经济建设、对外开放和社会秩序稳定服务的方向,坚持真实、合法的公证原则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工作宗旨,通过公证活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海外侨胞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洛阳市公证处主要办理各类经济公证,已签订常年公证单位 40 多家,在金融、招投标、房地产、重点工程建设、行政送达等领域广泛开展公证业务。 洛阳市公证处通过办理各类民事事务公证,规范公民和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如收养子女、继承遗产、遗赠扶养、分割析产、房产和股票转让、遗嘱、赠与、委托、声明等,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组织在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  洛阳市公证处积极为我市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为祖国早日统一搭桥铺路,二十几年来共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十万多件,证书发往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赢得了广泛的信赖和盛誉。  洛阳市公证处在此向全市人民承诺:在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将以优质高效,热情主动,认真负责的精神,规范操作,依法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公证服务。  案例分析    该公证处是河南省第一家使用公证业务软件的部级文明公证机构。 ![]() ※相关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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